第一步:只看队友触球瞬间的位置
以下是假设坐标示意:设本方球门为0、对方球门为100、中线为50,甲队朝100方向进攻。本例比较的球员均位于对方半场,坐标越大越接近对方球门。队友传球或触球时,球在65;第二名最靠近球门的对手在80。进攻者A在82,进攻者B在78。这里的“第二名对手”是从球门方向数起的第二名防守球员。
在这个假设示意中,A的位置82比第二名对手的80更靠近球门,同时也比球的位置65更靠近球门,因此A处于越位位置。B在78,未超过80,所以B不处于越位位置。若进攻者与第二名对手同在80,则属于齐平,不构成越位位置。
位置判断只使用规则允许计入的身体部位;手臂和手不用于确定越位位置。示意图中的数字假定所有人处于同一触球时刻,不能把不同画面、不同帧的站位混在一起比较。
第二步:再看是否参与比赛
继续上述假设案例:A在82,但只是站立,没有触球,也没有阻挡、争抢或影响对手的行动;B在78并拿球继续进攻。此时不能因为A处于越位位置,就自动吹停。应当先观察是否出现由A完成的参与动作。
如果把案例改为A在同一位置82直接触球,就进入第二步的参与判断。此时需要判断A是否介入了这次进攻;在本例队友传球后A直接触球、没有其他改变判定条件的动作这一前提下,A已构成越位犯规。关键变化不是A从82移动到了别处,而是他从“仅处于位置”变成了“参与动作”。
同理,不能把“站在越位位置”直接翻译成“已经犯规”,也不能把“没有碰球”简单翻译成“永远没有犯规”。干扰对手等参与方式也需要结合具体动作判断。本文不延伸讨论折射、有意救球等其他复杂情形。
把坐标示例变成现场判断清单
| 顺序 | 要问的问题 | 本例答案 |
|---|---|---|
| 1 | 队友触球的时刻是什么? | 以球在65的那次触球为准 |
| 2 | 球员是否同时比球和第二名对手更靠近球门? | A在82,是;B在78,不是 |
| 3 | 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是否实际参与? | A仅站立,暂不能自动判犯规 |
| 4 | 是否出现新的参与动作? | A若触球,就要继续判断 |
因此,复核一段比赛画面时,先锁定队友触球的瞬间,再分别记录球、第二名对手和相关进攻者的位置,最后才检查触球、争抢或干扰等动作。若画面没有明确给出传球或队友触球的时刻,就只能列为缺少证据,不能凭某一帧截图强行画出准确越位线。
示意坐标的使用边界
82、80、78、65是为说明判断顺序而设的假设坐标,不是比赛实测数据,也不代表电视转播画面能够自动准确生成越位线。二维示意同样默认这些位置来自同一触球时刻;一旦时刻不同,比较结果就可能失真。
规则层面的依据可参阅IFAB《越位》规则。实际判罚仍取决于裁判对触球时刻、身体位置和参与动作的综合判断。最简记法是:先判“在哪里”,再判“做了什么”,不要把越位位置本身当成越位犯规。